2021年2月份,刘xx从网上看到此别克牌车辆的出售信息,信息记载:“保证无事故、无泡水、无火烧”。2021 年3月4日,在xx县xx汽贸城的xx车行公司里签订二手车买卖《协议书》,并于签订协议当日,即向车行转账113000元购车款;后刘xx在使用车辆过程中,此车辆经常出现熄火、打不着火 等情况,经查看怀疑车辆为泡水车,且于2019年10月办理过商业险理赔,理赔金额为160800元。即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经xxx人民法院委托,我公司专业人员根据鲁 xxxxx别克牌小型轿车的勘验情况分析认为:该车具有符合水淹形成的痕迹特征,且位置及高度可确定,该车涉水等级至少达到4级(乘员仓进水,水面位于仪表工作台中部)。确认该车辆部分控制模块单元及电子设备存在故障或拆装、更换情况。